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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两段准入”监管流程及单一窗口申请操作指引

发布时间:2020-09-29

9月28日,单一窗口发布货物申报“两段准入”功能启用的通知,自9月30日起,在京朝阳关(0118)、东疆港区(0217)、昆山海关(2325)、外港海关(2225)、广州机场(5141)、海珠海关(5120)、新沙海关(5212)、蛇口海关(5304)、前海海关(5356)等9个隶属关区开启“两段准入”信息化监管。以上关区的“两段准入”试点企业可在货物申报中提交“两段准入”申请。


关于国际贸易“单一窗口”货物申报“两段准入”功能启用的通知

根据海关总署“两段准入”信息化监管推进安排,自9月30日起,在京朝阳关(0118)、东疆港区(0217)、昆山海关(2325)、外港海关(2225)、广州机场(5141)、海珠海关(5120)、新沙海关(5212)、蛇口海关(5304)、前海海关(5356)等9个隶属关区开启“两段准入”信息化监管。以上关区的“两段准入”试点企业可在货物申报中提交“两段准入”申请。


有关系统操作说明见《货物申报操作手册(上)》。


系统使用过程中如遇到问题,请拨打 “单一窗口”全国统一服务热线95198。


识别上方二维码查看货物申报操作手册(上)


点击文末“阅读原文”下载《货物申报操作手册(上)》。


01.

什么是“两段准入”

2019年10月16日,海关总署发布《关于分段实施准入监管 加快口岸验放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160号),自2019年11月15日起正式实施,通过对进口货物分段实施准入监管,加快货物口岸通关验放速度。


“两段准入”监管作业改革是海关全面深化业务改革2020的重要任务之一,是进一步优化口岸营商环境,促进贸易便利化的重要举措。


(以上截图源自海关总署全面深化业务改革2020框架方案解读PPT,公众号后台回复“海关2020”可获取PPT。)



“两段准入”是指以进口货物准予提离进境地口岸海关监管作业场所(含场地)为界,分段实施“是否允许货物入境”和“是否允许货物进入国内市场销售或使用”两类监管作业(分别简称“第一段监管”“第二段监管”)的海关监管方式。



02.

什么是“分段实施准入监管”

海关在进境地口岸海关目的地海关分两段对进口货物实施准入监管,完成相应监管作业后,企业凭海关通知准予将货物提离口岸进入中国关境、对货物实施销售或使用等处置,分为准予进入关境和准予进入中国市场。


(一)准予进入中国关境(即第一段监管):是指进口货物完成必要的口岸检查,凭海关通知准予提离进境地口岸海关监管区。符合条件的进口货物包括以下4类:

1.无海关检查要求的;

2.仅有海关口岸检查要求且已完成口岸检查的。其中,进境地口岸海关监管区内不具备检查条件的,收货人可向海关申请在监管区外具备检查条件的特定场所或场地实施转场检查;

3.仅有海关目的地检查要求的;

4.既有海关口岸检查又有目的地检查要求,已完成口岸检查,或经进口收货人或其代理人申请在进境地口岸合并实施且已完成相关检查的。


(二)准予进入中国市场(即第二段监管):是指进口货物准予从口岸提离后,由企业自行运输和存放,凭海关放行通知准予销售或使用。符合条件的进口货物包括以下3种情形:

1.有海关目的地检查要求的,海关已完成检查;

2.属于监管证件管理的,海关已核销相关监管证件;

3.需进行合格评定的,海关已完成合格评定程序。



温馨提示:


(一)虽然海关允许企业将完成第一段监管的货物从口岸提离,且由企业自行运输和存放,但此时货物尚未完成全部通关手续,仍需接受海关监管,企业不能随意处置。


(二)已被海关布控要求在口岸海关实施以检验或检疫目的取样送检的货物,在完成口岸检查并检查结果为正常的情况下,符合条件的可以实施附条件提离。即,对于符合条件的货物,企业向海关承诺在海关实验室结果确定前不销售或使用商品,可在海关取样后将货物提离口岸。


(三)同一批货物既有海关口岸检查又有目的地检查要求的,企业可申请在进境地口岸合并实施检查。



(四)“目的地海关”是指企业申报进口货物的境内销售或使用地主管海关。如该批进口货物的境内销售或使用所在地的主管海关为进境地口岸海关,则该海关可作为“目的地海关”申报,实施目的地检查。



03.

单一窗口“两段准入”申请

❖小提示:

1、仅适用于涉检“进口报关单/进境备案清单”;

2、满足“两段准入”信息化监管条件,申报时弹窗展示“两段准入申报”界面,可勾选“两段准入申报”信息,与进口报关单同时向海关申报;

3、不满足“两段准入”信息化监管条件,申报时系统不弹出两段准入信息框;

4、对于满足“两段准入”信息化监管条件的报关单,海关将会返回两段准入放行回执;

5、对于满足“两段准入”信息化监管条件时,两段准入勾选项,不勾选,也可继续申报;

6、进行修撤单操作时,“两段准入申请”信息可点击查看,不允许修改。


点击页面上【两段准入申请】按钮弹出录入界面(如下图),可勾选“两段准入申报”信息。如满足“两段准入”信息化监管条件,不点击【两段准

入申请】按钮,申报时也会弹窗展示“两段准入申报”界面(如下图)。



【转场申请】

该字段仅展示表头【进境关别】字段对应的直属关区下的卡口外监管场地(包含场地代码、场地名称、场地类型)。


勾选转场申请,右侧出现转入场所场地字段,点击

按钮,可在下拉清单列表选择场地。(如下图)




不满足“两段准入”信息化监管条件,申报时系统不弹出两段准入信息框。如主动填报了两段准入申请信息,申报时弹出提示“当前报关单暂不符合“两段准入”信息化监管条件,不允许申报两段准入申请,系统将清空两段准入申请的申报信息,是否继续申报?”(如下图)



点击【确定】系统自动清空两段准入信息,继续申报。

点击【取消】中止申报操作,返回录入界面。


满足“两段准入”信息化监管条件,如主动填报了两段准入申请信息,申报时系统校验到有商品导致 3 个勾选都不满足,则弹出提示“当前报关单商品不允许申报两段准入申请,系统将清空两段准入的申报信息,是否继续?”(如下图)



点击【确定】系统自动清空两段准入信息,继续申报。

点击【取消】中止申报操作,返回录入界面。


如果申报时系统校验到,有商品导致部分勾选不满足,系统自动对两段准入申请的选项进行修正(置灰),继续申报。(如下图)



【资质查询】

按照实际情况进行使用。


【附注】

点击【附注】按钮弹出录入界面(如下图),可录入当前报关单的附注(备忘)信息,非必填。



【申报】

❖小提示:

进行申报,必须使用 IC卡或 Ikey。

申报即意味着您的数据将向相关业务主管部门进行发送,并等待其审批。

将录入完毕并确认无误的数据,通过点击界面右上方的【申报】蓝色按钮,向海关进行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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